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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派頓"派滴兒點眼液
產品編號: 49
產品規格:
10ml/瓶*100瓶/盒(直插)
♦ 衛署藥製字第022473號
♦ 健保號碼:A022473429
♦ 類別: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
處方說明
產品成分
每毫升中含(Each ml contains):
Sodium Chloride 3.2mg、Potassium Chloride 1.4mg、Sodium Biphosphate 0.4mg、Boric Acid 9.0mg、Borax 1.0mg、Benzalkonium Chloride 0.1mg。
 
用途(適應症)
眼睛乾澀、洗眼劑。
 
用法用量
通常一次2~3滴,一日5~6次點眼。
 
禁忌
對成分過敏者禁用。
 
警語
  • 單劑量包裝,須一次使用完,未使用完之溶液請勿繼續使用。
  • 瓶裝之眼藥水,開瓶30天後請勿繼續使用。過期眼藥水,請勿使用。
  • 為避免污染藥品,使用時請勿碰觸藥瓶瓶口。
  • 藥液混濁、變色或出現異物時請丟棄。
  • 使用兩種眼藥水時,請隔開至少5分鐘後點藥。
  • 使用兩種眼藥(眼藥水與眼藥膏)時,請先使用藥水再使用藥膏;並請隔開至少10分鐘後點藥。
 
注意事項
  1. 使用前,請洗淨雙手。
  2. 請依照藥品標示使用。
  3.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當保管。
  4. 避免陽光直射,宜保存於陰涼之處。
 
 
健保給付規範 (109.11.25)
第14節 眼科製劑 Ophthalmic preparations
14.5.人工淚液(87/7/1、93/2/1):
  1. 乾眼症病患經淚液分泌機能檢查(basal Schirmer test)至少單眼淚液分泌少於5mm者。
  2. 因乾眼症導致角膜病變、暴露性角膜病變或其它相關之角膜病變必須時之使用。